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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知识

c7娱乐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2-12 02:30:10 人气:

  c7娱乐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若有)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03,24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1,080,036股,以202,161,964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80,864,785.6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9.61%。公司 2020 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9,988,015.16元(含交易费用),加上公司此次拟派发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100,852,800.76元,合计占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6.93%。

  公司为集合水计量产品、水务工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研发与制造的综合性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聚焦智慧供水领域,在生产制造传统水流量计量产品的基础上,以智慧计量与营运为切入点,从事一系列智能水表为核心产品的各类智慧水务终端设备、智慧水务大数据服务系统与平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致力于成为智慧水务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具体业务板块如下:

  (1) 硬件终端制造板块:即水计量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与销售。公司涵盖1000多种型号,全系列民用、工业用冷、热机械水表和智能水表,服务国内超过2300家水务公司,出口80多个国家和地区。产品主要包括:

  (2)智慧水务应用云平台板块:基于当前最新的NB-IoT技术、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涵盖抄收一体化、管网监控、综合预警、工程报装及报修、应急指挥及调度等平台。各个系统平台之间的数据通过无缝交换将水务公司各个业务部门的工作流进行了融合,消除了数据孤岛现象,为水司管理层的决策提供智慧辅助。

  抄收一体化平台:将集抄、营收、表务管理紧密结合,围绕每一台计量设备的系统性管理进行完整服务,挖掘出设备的最大价值。该平台从每块表的采购入库开始,到旧表、坏表的换表入库,整个服役周期通过一个平台无缝管理,减少中间环节,提高管理、计费效率,是智慧水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网监控平台:基于GIS地图,针对管网以及管网各个节点的流量监测点、压力监测点、水质监测点进行统一数据采集,以DMA分区为基础进行漏损率监控和分析,并配合综合抄表系统小口径表采集数据实现末端产销差分析。

  综合预警平台:对于营收、管网、抄表、水源供水等系统层面的问题进行实时预警和综合管理,对数据进行精准分析,提供有价值的问题反馈,便于开展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提供合理的升级改进方案。

  目前公司已具备智能硬件终端制造形成收入、大数据服务平台保持客户粘性的产品结构,能够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提供专业化服务。公司持续推进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致力于实现产品成功向供水管网综合参数测量领域的跨越,促进智能感知、执行功能相融合, 推动城市智慧供水管理工作进一步朝着数字化、自动化、信息化与智能化的方向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已形成除传统水计量产品外的管网冲洗设备、压力分析仪、数据监控仪等系列周边产品的市场化拓展,为业务转型打下基础。

  公司通过“订单+备货”的采购及生产模式,根据市场供求行情适时调整库存,确保采购物资综合性价比达到最优,并科学有效地制定生产计划。公司采用核心技术全过程掌控、非核心工序委外加工的方式提升生产效率,充分利用了宁波“水表之都”供应链完善的地理优势。

  公司构建了“总部管控、全国联通;区域深耕,辐射各地”的营销服务体系。国内市场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营销网络覆盖全国。销售客户主要以水司为主,回款率较高,同时还面向房地产企业、工矿企业以及其他水表生产企业等客户;国际市场则主要采取经销模式。

  公司采用总部统一管理,本地化驻点的售后服务模式。随着下游客户对产品维护逐渐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积极建设标准化的技术服务网点以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并实施集中管理。2019年建成的15个服务网点目前已正式投入使用。报告期内,网点建设进度受疫情影响放缓,但公司仍加紧推进网点布局,目前有多个布点处于筹备、建设当中,计划于2021年年底完成40个网点建设。

  经过多年发展,水表制造行业已经形成了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市场化发展格局。行业相关部门主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等;行业自律组织主要为中国计量协会水表工作委员会、中国仪器仪表协会等。

  水表超期服役无法保证计量准确性。2019 年 1 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求及时做好计量器具的更换工作,强化了水表安装使用前首次检定、到期轮换的监督管理。民用水表6年轮换的规定将更加严格地执行,加速前期监管不力的老旧水表产品的登记检测、更新和替换。

  近些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与水表产业关联度较高的一系列指导意见或政策,如“一户一表改造”、阶梯水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国家大力推崇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坚持节能优先方针,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城镇节水降损,鼓励再生水利用,十四五期间达成单位GDP用水量下降16%左右。2019 年,多部委联合发布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对各行各业(工、农、企事业单位等)的用水和节水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强的要求与措施,并将用水的精细化计量管理纳入到节约用水工作的重要行动之中。

  城市公共水管网漏损问题一直是国家大力解决的问题之一,《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到 2020 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要控制在10%以内。

  2020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孟玮称,2020年国家发改委将加大对重大水利工程以及城镇老旧小区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等建设,在推进城镇化建设方面,国家发改委将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同时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公共设施联动发展。

  2019年11月工信部印发的《“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推进方案》提出,到2022年,打造5个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遴选10个重点行业,形成至少20大典型工业应用场景,培育形成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叠加、互促共进、倍增发展的创新态势。

  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明确新基建范围,主要包括: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进而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

  随着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的加快建设,智慧城市项下的智慧水务及智能水表技术迈向成熟的步伐将加速。疫情的爆发进一步加速和紧迫了“新基建”的完善和推进。同时,党中央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简称“两直”),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举措。

  一系列政策驱动水表产品朝着更高标准、智能化的方向演进与发展,并加快更新速度。智能水表作为水计量终端,处于强化水资源管理、实施智慧水务的最前端,预计未来将在水务行业中广泛应用与普及。随着智慧城市、智慧水务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水司对软硬件相结合的综合解决方案需求应运而生。

  随着水表行业逐渐向着智能水表及应用系统方面调整与转型,对水表企业跨行业知识的积累、多学科交叉应用的产品研发能力、综合采购能力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要求,技术壁垒和服务壁垒迅速提升。另一方面,智能水表较于传统标的制造,对安装调试、后续维护能力的要求也将更加严格。因此不具备这样综合能力的中小水表企业有可能加速被市场淘汰,具有长期计量技术积累、研发能力强劲、优质服务能力优势的企业最终会逐步发展壮大,未来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高,利好龙头企业。

  新一代智能水表的设计和制造技术正逐渐迈向成熟,传感技术(机电转换)、通信技术、边缘计算技术和电磁超声技术应用等方面都会引导和促进智能产品使用功能完善,并获得市场认可与接受。

  近年来,NB-IoT技术逐步趋于成熟,其产业加速前行,在应用、生态、标准等方面取得飞速进展,生态圈进一步扩大。NB-IoT智慧水务正由点及面,高速向抄收一体化、管网监控、综合预警等行业纵深渗透。因此,在万物互联的“新基建”时代,作为水表制造商,通过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运用,将新技术全面应用于水表制造,为供水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智慧水务解决方案则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国家对基础设施领域保持较高强度投资,供水、水处理、水利建设、房地产行业快速增长。在下业的拉动下,我国水表行业的产量、需求量均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在原本水表市场需求逐步扩大的基础上,行业产品层面也呈现出了明显的智能化趋势。

  (1)功能需求发生变化。随着管网漏损率考核的日趋严格,水司自我管理要求不断升级,对产品信息化、物联网与测控自动化、互联网等技术的应用需求逐渐增加,在“两化融合”和“中国制造 2025”等国策推动下,作为管网供水系统终端表计的水表产品,正在快速融入到水务自动抄表、水量监测、漏损监测乃至智慧供水的业务中。

  (2)服务模式发生变化。水计量与人工水费抄收及管理方式正逐渐迈向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化,水表企业将积极转型到系统层级服务上来。智能水表及配套软件的产品模式能够为水司现有的运营管理带来极大的便利,以其数据传递、交易结算等方面的优势,能够有效改善机械水表人工抄读效率低、抄录数据误差大、水司长期垫资运营等状况c7娱乐

  在政策引导、技术与需求交集出现的背景下,水表产业升级趋势明朗,正向着智能水表及应用系统方面调整与转型。目前,智能水表已获得市场广泛认可,但还未形成完整的产品评价体系。因此许多跨行业企业看到市场机遇纷纷进入,从事部分智能表电子模块生产乃至整机开发业务将加剧市场竞争,导致产品价格会出现小幅下滑。虽然行业的准入门槛不高,但水表具有长周期业务属性,要制造具有长期稳定性和计量精准性的高质量产品仍有较高难度。随着市场上的产品逐渐得到验证,良品驱逐劣品,产品价格也会逐渐趋于稳定。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琳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015.24万元,同比增长15.9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309.10万元,同比增加6079.43万元,增长28.64%。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内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若有)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及相关公告文件。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及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相关公告文件。

  内容: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期限一年。并拟定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与2020年度保持不变。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及相关公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线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事项,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及相关公告文件。

  内容: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按照相应标准确定2021年度董事会董事薪酬。其中,独立董事按照6万元/年(含税)的标准领取独董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了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照相应标准确定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内容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后,按考核结果领取薪酬。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及相关公告文件。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公司拟定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筹办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5)及相关公告文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内容: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015.24万元,同比增长15.9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309.10万元,同比增加6079.43万元,增长28.64%。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内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若有)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及相关公告文件。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及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相关公告文件。

  内容: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期限一年。并拟定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与2020年度保持不变。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及相关公告文件。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线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及相关公告文件。

  内容: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监事会提交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按照相应标准确定2021年度监事会监事薪酬。具体内容为: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领取监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若有)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091,001.8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37,070,086.22 元。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若有)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03,24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1,080,036股,以202,161,964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864,785.6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9.61%。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公司 2020 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9,988,015.16元(含交易费用),加上公司此次拟派发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100,852,800.76元,合计占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9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c7娱乐。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0年度聘请立信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基于2020年度的审计服务范围,公司拟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保持不变。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作为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也有能力为投资者提供必要保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就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完成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对此事项,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三)监事会认为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号”文核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9.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67.55万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月16日全部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2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实际投入募集资金52,912,315.40 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75,073,406.2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443,706,712.40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和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于2019年1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20年6月10日与国元证券、宁波兴远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柏支行签订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0年度,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912,315.4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966,026.59元。置换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56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0年8月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公司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000万元。

  2020年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投资的产品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2020年3月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30,000,000.00元。2020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注:本次募集资金理财收益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保持一致,为实际到账收益,合计金额为11,519,875.44元,与公司之前披露的募集资金理财进展相关公告内涉及的理财收益数据差异主要系税额差异所致。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江北区洪兴路355号更改至宁波市江北庄桥西地段的江北区JB14-02-42a地块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江北区洪兴路355号更改至宁波市江北庄桥西地段的江北区JB14-02-42a地块。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1月延期至2022年12月、“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0年7月延期至2022年12月、“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1月延期至2022年1月、“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1月延期至2023年12月以及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兴远仪表科技有限公司为“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此议案已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度,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会计师认为,宁水集团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宁水集团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宁水集团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原因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原因为与公司最新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保持一致。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c7娱乐,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17:00前将所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2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管理层将与参会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同时广泛听取各位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

  1、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注册并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互动形式参加本次说明会,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2、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水集团”、“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宁水集团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1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现就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对宁水集团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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